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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6月23日(20个工作日),内容如下:

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联系方式验收文本验收监测单位
成都晨光博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晨光博达氟橡胶研发试验室扩建项目四川双流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腾飞六路 168 028-85730628
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四川溯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uploadfile/2025/0626/20250626101013521.pdf晨光博达氟橡胶研发试验室扩建项目验收意见
uploadfile/2025/0626/20250626101013429.pdf晨光博达氟橡胶研发试验室扩建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