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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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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营山县兴隆山垃圾场封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环境、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进行自验收,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17日(20个工作日),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运管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单位

验收文本

营山县兴隆山垃圾场封场建设项目

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营山县城南镇兴隆村5社、13

四川溯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1营山县兴隆山垃圾场封场建设项目验收报告.pdf

竣工验收意见—营山县兴隆山垃圾场封场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