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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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营山县兴隆山垃圾场封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环境、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2020年1月17日(20个工作日),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 运管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单位 | 验收文本 |
营山县兴隆山垃圾场封场建设项目 | 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营山县城南镇兴隆村5社、13社 | 四川溯源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 |